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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
类型: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数:380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开放合作的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全省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推动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和“一带一路”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中东西“三大板块”和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我国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作用,以长吉图开发开放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为目标,有效对接国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完善与央企合作机制,深化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广泛吸引国际商品和全球资源要素,着力引入一批国内外高质量高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形成深度融入国内经济循环的新价值、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开放合作重点布局基本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全方位对接,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全产业链产业新格局。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平台成为深度融入国内大市场和有效吸引全球资源要素的开放合作载体。
  到2030年,开放合作重点布局更加完善合理,努力实现“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的发展目标,形成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开放合作重点布局,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更加完善,开放发展优势进一步彰显。融入国内大市场更加紧密,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巩固。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取得重大突破,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地区务实落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成为图们江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五个合作”,建立多元化开放合作体系。
  1.聚焦聚力全方位对口合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交流合作水平,突出项目、企业、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吉浙两地企业交流交往,吸引浙江企业投资合作。深化与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吉浙轮流召开两地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大会,推动吉浙两地科技大市场等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加快吉林与浙江创新创业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市(州)建设“一市一园区”对口合作产业园,学习借鉴浙江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共同开展产业链招商,争取打造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长春新区管委会、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2.全面加强多层次战略合作。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化东北经济圈合作,巩固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合作,推动“1+N”合作向“1+N+X”拓展,向企业和项目层面延伸。建立完善科技合作机制,鼓励北京、上海等省(市)科研人员来吉林创新创业。发挥我省农产品独特资源禀赋,积极利用国内大型农业展会和电商等平台,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吉字号”品牌产品宣传推介。加强与国际、国内大企业集团对接,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现代食品深加工、医药健康、航空装备研发制造、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东北区域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中部地区与黑龙江省合作共建哈长城市群和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东部通化、白山、延边地区与黑龙江省、辽宁省相关区域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推进西部松原、白城地区与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区域合作共建东北地区西部生态经济带。推进中蒙俄开放大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3.着力推动紧密型专业合作。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全省发展的战略支撑,以集聚生产要素、完善创新体系、激发内生动力为重点,与全球和全国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企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合作事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鼓励我省企业与域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对接交流与合作。推动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中科院东北地理所等科研院所发展,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把国家级新区、示范区、高新区打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商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以商招商、以商带商、以商扶商。聚焦“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和新基建“761”工程,强化硬投入,优化软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省教育厅、省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4.主动深化前瞻性共建合作。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建立完善与央企合作磋商机制,推动落实部省合作共建协议,开展国家层面各类改革试点示范,争取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工程项目落位。搭建平台,优化环境,进一步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央企在我省扩大投资、提升产能、新设公司,参与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工作,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全面加强在“数字吉林”建设方面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5.稳步扩大开放型国际合作。积极对接东北亚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务实落地,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窗口。深入实施新一轮长吉图开发开放,扩大对日韩全方位合作,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发展优势产业集群。研究谋划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我省的落地措施。轮值办好“东北亚产业技术论坛”,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合作,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现代新型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以俄罗斯、赞比亚和蒙古等国家为重点,稳妥有序推动农业对外投资,稳定“长满欧”“长春—汉堡”中欧班列运营。拓展与欧盟、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合作范围。聚焦长春国际汽车城,推进建设世界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快吉林市与丹麦风电合作,加强长春与意大利在汽车、现代农业、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加强与马来西亚在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推动提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举办规格,发挥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机制作用,推进与东北亚国家互联互通,开展各领域、深层次合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二)构筑开放平台,打造全方位高层次开放载体。
  6.推动重点示范平台建设。长春新区要加快完善国际陆港和国际空港功能,建设东北亚国际物流枢纽及加工贸易基地,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长吉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长春市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负责)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要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聚焦医药医疗生物科技和健康服务业、农业和中药材产业发展,打造医药生产研发基地。推动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设立免税区。(长春市政府、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要重点建设物流保税区、临空制造区、商业文化区、教育科研区、商务会展区和生态农业区。(长春市政府负责)吉林(中新)食品区要积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中新合作,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百万头生猪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和国际物流园建设,积极开展国际招商,努力打造国际食品园区。(吉林市政府负责)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要加快对俄陆路基础设施和海上航线建设,推进中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深化与日韩的经贸合作。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布局海产品加工基地、海洋捕捞补给基地、海洋生物医药基地,配套建设智慧海洋城市、海洋文化旅游设施等工程。(延边州政府、珲春市政府负责)
  7.发挥特殊功能平台作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要强化外贸港功能,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完善对重点示范平台的服务和功能辐射。(长春市政府负责)珲春综合保税区要加强与周边优良港口、邻近空港等“区港一体化”协调发展,打造集高端仓储、供应链管理、智慧物流分拨、交易结算于一体的东北亚区域物流枢纽。(延边州政府、珲春市政府负责)谋划推进吉林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吉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吉林市政府、延边州政府分别负责)
  8.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建设珲春、和龙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临江、集安升级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打造长白、图们、龙井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省商务厅负责,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9.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合作新平台。申报建设中国(吉林)自贸试验区,打造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示范区、国际化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东北亚国际合作示范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市〔州〕政府配合)加强国际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国际旅游文化合作,推进临空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信息产业、康养医美、国际商贸物流、资源进出口加工、绿色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延边州政府、白山市政府配合)申报建设吉林国家级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推动打造冰雪旅游名城、建设冰雪体育运动之都、构筑冰雪人才培养高地、打造冰雪装备制造强市、扩大冰雪产业开放合作、加大冰雪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六大任务。(吉林市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申报建设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两院四心三基地”,即玉米产业研究院、食品科学与加工技术研究院,智慧农业中心、农业科教培训中心、优质名特农产品展示中心、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吉林农业大学产学研基地、绿色智能粮食仓储基地、粮食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长春市政府负责,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加快推进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打造中国北方道地药材种植(养殖)园、医药工业园、中医药“双创”科技园、跨境电子商务及商贸物流园、文化养生健康产业园,进一步推动我省与香港、澳门在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务实合作,全面提升吉港澳合作新水平。(延边州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创建辽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精铝加工、医药健康、新能源动力电池、纺织袜业研发生产示范区。(辽源市政府负责,省科技厅配合)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网络畅通水平。
  10.打造长吉珲大通道。加快推进大蒲柴河至烟筒山、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以及敦化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建设,谋划长图铁路扩能改造,加快推进国道珲阿线延吉至安图段、石头口门绕越线建设,启动国道珲阿线威虎岭至白石山、饶盖线白旗松花江大桥等项目建设。对俄做好珲春至扎鲁比诺港既有公路改造方案,并积极推进建设。实现珲春经俄港口至日韩、中国南方港口陆海联运、内贸外运航线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运营,配合国家积极谋划开辟北冰洋航线。推动建设长春东综合客运枢纽,续建长春传化公路港物流园区,加快建设长春智慧物流园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长白通(丹)大通道。加快建设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东半环、本集高速公路集安至桓仁段、抚长高速公路长春至自然村段,谋划推进长春都市圈环线伊通至公主岭高速公路,尽早建成国道饶盖线长春至依家屯、国道丹阿线错草至三道沟、鸡冠崖子至冷沟子段,建成沈阳至白河高铁,推进长春至大连、天津铁海联运班列建设,争取将长春至辽源至通化铁路项目列入东北振兴“十四五”重点推进项目,联通长春、辽源、白山、通化、集安和通化内陆港、丹东港等重要节点,建成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大通道。(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设多点支撑的国际航空通道。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干支协调“一主多辅”机场群,完善长春龙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大力提升支线运输机场服务保障能力,提高运输机场地级城市和通用机场县级城市覆盖水平,努力构建运输和通用功能衔接的机场网络布局。实施长春龙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新建四平机场、迁建延吉机场、改扩建长白山机场,加快珲春、榆树、白山、辽源、敦化、集安等运输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龙、珲春、敦化、农安、长岭、通榆、梅河口、蛟河等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进程。拓展长春、延吉及省内主要机场至国内更多城市的空中航线,基本覆盖国内省会城市和重点热点城市,拓展国际航线,增加航运班次。加快引进基地航空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场集团、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制度性开放合作,健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3.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全球视野、先进理念对标国内国际先进规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无感知”等新型监管方式。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全覆盖清单管理,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智能审批系统建设,推动市场主体审批管理实现“无纸化”。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非涉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掌上办”能力。(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14.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适应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需要,改革创新我省在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知识产权、认证认可、标准引入、交通物流、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则标准,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配套性制度安排,形成与现行国际规则和标准体系兼容的制度框架。放宽金融服务业、轨道交通装备等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简化外商投资贸易环节和程序,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改革试点经验,对跨境贸易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支持和推动更多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境外发债融资。(省商务厅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配合)
  15.深化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建立完善我省“走出去”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国别指导目录,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投资政策、项目合作和风险预警等信息服务。有序推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装备、医药健康、建筑建材等重点产业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生产、加工、销售基地。创新对外投资方式,组建境外投资联合体,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省商务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16.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的发展目标,制定招商指导目录,吸引有实力的央企、民企和外资企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打造形成3个万亿级主导产业、5个千亿级制造业优势产业、7个新兴产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新格局。突出产业招商、科技招商、人才招商、平台招商,依托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央企民企进吉林、金融助振兴等平台开展招商,依托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及时发布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信息,开展产业链招商、优质股权招商,延伸、强化我省产业链。(省商务厅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相关市〔州〕政府配合)
  17.积极推进央企、民企等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混改。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国务院国资委、浙江等省(市)对口合作以及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战略合作协议和合作发展共识,加强与央企、大型民企、域外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合资合作。要积极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搭建与央企及地方大型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吸引具备主业项目资源、潜在市场资源和行业发展资源的央企、民企和域外企业参与我省省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实现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面开放合作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市)和重点开放平台要把开放合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完善定期研究开放合作工作、议定开放合作政策措施、解决开放合作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全省开放合作目标责任体系,各市(州)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项目落实。建立开放合作重大项目储备和优先推进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做到引进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逐年调整。对具备一定基础和可行性的重点开放合作项目,加强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抓住关键性、标志性的重大开放合作项目,集中力量攻坚突破,确保在国家战略实施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政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推动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细化政策配套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结合全省实际和开放合作需要,研究制定精准有力的开放合作政策措施,重点探索制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一对一”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目标任务考核。研究制定全省开放合作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年底交好账。坚持正向激励和逆向约束并重,健全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敢于担当、改革创新、奋发作为的工作激情,形成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配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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