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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
类型: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数:103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及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扩大外资流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利用外资

  (一)支持外商投资研发创新。支持外商投资在吉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省级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鼓励外资企业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共建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外商投资参与科技项目研发,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联合申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领域申报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并择优支持其承担重点研发、科技合作等类别项目。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采购设备按照规定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执行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配套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可以依法享受免征关税政策。引导外商投资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和我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受国家药监局委托,对在我省进行的境外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注册核查,加快相关药物上市进程,能够在省内生产的,提前介入、专班指导,加快办理生产许可,推动相关药品尽快投产达效。

  (三)支持外资参与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设。支持外资积极参与“陆上风光三峡”“氢动吉林”行动等系列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我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氢能技术、储能技术、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积极招引外资企业落位 “绿电”产业示范园区。

  (四)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积极对接国内发达地区外资产业,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鼓励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新区等我省招商引资主力平台赴东部外商投资集中地区建立承接外商制造业产业转移驻点招商联络队伍。对从国内发达地区整体性梯度转移至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发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做好全省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重点外资项目用地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外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提高外商投资保护和服务水平

  (六)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推动清理取消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的管理措施,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利用好商务部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进一步畅通外资企业问题诉求反映渠道。切实发挥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三级投诉网络功能,确保投诉专线24小时畅通,第一时间受理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着重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七)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各部门、地区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八)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吉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和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作用,为创新主体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雷霆”“铁拳”系列执法行动,围绕农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部署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民生领域各类违法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发挥省级层面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机制,鼓励市(州)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开展政企沟通。针对圆桌会议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妥善解决、及时反馈、闭环管理。发挥全省稳外资专班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提升企业利用RCEP的便利性。持续开展关税减让承诺、原产地规则等优惠贸易协定政策宣讲,提高条款利用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提升外籍员工在吉工作便利度。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根据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跨境商贸活动需求,量身定制出入境助企“政策清单”,设立出入境专管员,实行“点对点”助企服务,为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登门办、快捷办、容缺办、延时办”等更加便利、高效的入出境、停居留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组织开展人才分类评定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兑现相关待遇。指导银行不断提升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等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用汇需求。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在吉林落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实现融资,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联合贴息试点地区)择优给予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评估、保险等费用补助。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向有意向了解QFLP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宣讲工作,并视企业实际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争取QFLP试点。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州)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十三)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全面推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执法模式,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十四)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活动平台。持续打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品牌,为跨国公司投资和各市(州)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指导市(州)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办好“全球吉商大会”“进博会走进吉林”“世界寒地冰雪经济大会”“跨国公司吉林行”“台企吉林行”“中日经济合作会议”“中德汽车大会”等活动,深化国际国内产业合作,全力打造挖掘发展潜力与投资机遇,助推产业互补合作的重要系列开放平台。

  (十五)鼓励开展境外招商。积极支持全省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推介、参会参展等活动,积极邀请外商来吉投资洽谈。鼓励政企合作到境外开展投资推介活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外办要进一步将有效的境外合作资源为市(州)、国家级开发区所用。加强赴境外开展外资招引的保障力度。

  (十六)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借助驻外使领馆、友好城市、中介机构、海外吉商网络、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球招商网络体系。利用好“投资中国”平台,继续向“投资中国”平台上传吉林省招商引资项目,帮助全球投资者了解吉林、走进吉林、发掘吉林商机。积极搜集外资企业及境外投资促进机构投资意向和项目信息,促进项目撮合配对。

  (十七)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外资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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