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
1.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在各类城市落户的人才到基层或偏远地区参加经济建设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工作地,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3.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4.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天内完成证件制作。
5.在户政大厅和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6.因工作繁忙、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