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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关于推进“双带” 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
类型:其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数:976

为深入推进“双带”规划实施,加快“双带”建设,促进全省高水平开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

1.申报创建珲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及海洋经济合
作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以及政策、资金支持,在知识
产权制度创新、海洋技术合作与商品认证标准、保税物流供应链
与产业链、海产品加工贸易等方面开展示范,提升开放窗口功
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商务厅)

2.推进建设中韩、中日韩合作园区。建设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争取国家批复《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服务引导韩资企业入区,打造成为中韩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区。建设中日韩中小企业合作园区,立足延边区位、人文、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延龙图新区先行展开对接,加快生物技术、医疗康养、5G应用、安全环保等领域合作。举办中日韩企业家峰会,促进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通信管理局)

3.推进建设中俄珲春-哈桑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与俄罗斯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推动达成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识,形成合作方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纳入中俄两国政府间重点合作项目,推动产业合作。继续推动“滨海2号”国际运输走廊等对外通道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

4.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建立省与综合保税区“直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支持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等“五大中心”建设,支持珲春综合保税区与周边港口、空港协作设东北亚区域物流枢纽,促进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支持吉林
市保税物流中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长春海关)

5.加快边合区(互贸区)建设。推动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小组团”滚动发展,扩大服装、木材、海产品、矿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规模,落实珲春-泉州、和龙-义乌开发区间对口帮扶,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统筹利用省开发区奖补资金,支持临江、集安等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升级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扩区改造,稳步提升互市贸易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

6.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市场化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建设俄罗斯泰源农业与牧业产业园、美来中信木业俄罗斯中俄友好工业合作区和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境外合作区等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扩大产能合作和资源回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加快外向型产业发展

7.培育壮大外向型产业。支持“双带”区域内优先布局进口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加工转化利用项目和进口木材、中药材、粮食等资源落地加工项目,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鼓励汽车制造、电力、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工程承包等优势产能、装备、技术走出去。对符合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外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8.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利用外经贸政策,支持“双带”区域结合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扩大中医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承接对日、韩动漫制作、大数据分析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研究推进长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延伸至吉林、延边地区,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支持冰雪运动、康养服务、会展服务开放发展及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推动扩大入境消费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9.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实施《中国(长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35号),支持线上“综合服务”、线下“综合园区”、跨境电商“双创”平台和信息共享等体系建设。按规定统筹使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内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出口渠道。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体验店、O2O 境外展示厅,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引进知名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进口贸易。鼓励发展保税备货贸易、租赁贸易、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培育外贸新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

10.提高进口质量效益。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鼓励引进航空、半导体、节能环保等设备,推动产业转型。鼓励商贸企业代理国外品牌,设立进口专柜、专区,扩大日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优质消费品进口,促进消费升级。落实鼓励进口政策措施,扩大木材、天然气、铁矿粉及优质农产品进口规模,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支持边境地区开展进口加工、出口加工复进境业务,对涉及配额、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采取 “一企一策”的方式,优先办理配额分配和许可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长春海关)

11.发展边境特色旅游。推动先行建设和龙、安图、临江、集安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条件成熟后全线推广,以旅游带动经贸交流合作。推进开通防川出境旅游便捷通道,开展图们江国际旅游合作。统筹使用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鼓励开发边境游、跨境游专项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旅游产品的知名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

三、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12.优化外商服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建立完善“只提一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困难和问题。建立外商咨询、投诉服务机制,完善吉林省“12312”外商投资服务专线功能,同步链接省长热线电话。建立外商投资政策通报机制,定期召开外商企业说明会,促进信息沟通。鼓励各地逐步推广“120”双语服务,在医疗咨询方面提供便利。积极为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申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外汇管理、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软环境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有关地方政府)

13.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制定全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口岸服务费一律免除。支持“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优化珲春、三合、长白、临江、集安口岸进口中药材、松籽、杂粮、苗木等商品的配置。完善全省“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便捷化进出口服务。缩减全省口岸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进一步提高货物通行效率。扩大检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减轻外贸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

14.提升口岸开放功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沿边地区公路、机场、口岸、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沿边道路、口岸通行条件,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支持临江、双目峰口岸完善联检设施,推动升级为国家级口岸。推进珲春铁路口岸升级改造,扩大珲马铁路双向、多品类货物运输规模。进一步加快长春市申报药品进口口岸建设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长春海关)

15.拓展国际物流通道。引导企业加快物流培育,扩大“长满欧”运量班次。尽快完成“长珲欧”运行测试,加快开通进程。推进“平蒙欧”班列准备工作,争取尽早开通。通过“三
线”并进,扩大吉林省与欧亚地区间经贸合作往来。建立省、州、市(珲春)物流培育协调机制,组织南下、北上货源,促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航线常态化运营和日韩陆海联运航线建设。适时增加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际航空班次,开展多渠道货物运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春海关)

16.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支持边境县(市)引进劳动技术人员,简化就业许可手续。边境地区从事商贸活动的省内外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出入境证件办理周期缩短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17.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鼓励省内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企业进出口担保业务,为重点项目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8.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多渠道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交流,鼓励边境地区银行机构创新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和使用,在对外贸易、投融资等业务领域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打造人民币国际化窗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9.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沿边地区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为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往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边境县(市)领导干部因公赴毗邻国家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不占本地区出国指标。(责任单位:省外办)

20.提升出入境服务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口岸设立出入境延伸服务窗口,或利用移动设备在旅行社、旅游大巴等地为游客办理证件,提供 “就近参团、移动办证”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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