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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类型: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数:972

2018年1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外资投资投诉处理机制的函》要求,妥善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我省,建立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涉及省级事权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做法;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商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软环境办)、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能源局、长春海关、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省证监局、民航吉林监管局、外汇局、及各市州政府(含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共49个部门及单位组成,省商务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商务厅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外商投资服务处,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厅外商投资服务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设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热线(12312),由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承担投诉接纳、分类汇总、协调解决问题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相关人员主持召开,协调解决重大投诉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共同研究决定企业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意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各项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地区、各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三)联合调查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联合调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相关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承办、调查、处理、反馈的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限妥善高效地完成投诉事项办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企联系沟通工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及时优化改进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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