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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关于推进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
类型: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数:1008

为深入推动《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发展规划(2018-2025年)》实施,加快构建工业走廊“一核双廊八通道”协同空间布局,带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布局引导

1.引导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切实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约束性作用,支持各地按照“一核双廊八通道”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协同发展汽车、石化、食品、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梅河口市及公主岭市政府,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发挥区域龙头骨干企业提升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计划”,提升产业集群技术进步水平,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能源清洁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百余户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3.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对走廊范围内,符合规划引导发展方向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低轨互联网星座、长春航空产业军民融合试验区、冰雪装备、重离子加速器、直升机及通用航空器材、飞机装配机器人、尼龙56、半导体照明和显示、车联网芯片、物联网等产业发展及军民融合重大标志性项目在土地、环保、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支持走廊内食品、石化、冶金、建材、能源、煤炭清洁利用等行业,全面推行绿色化升级改造。联合上下游企业、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组成联合体,协同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培树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完善基础设施

5.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高效的公路网络体系,推动形成以长春为中心、连通四辽吉松、辐射周边区域的“二环八射多联线”区域高速公路骨架网络。进一步提升区域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成速度快、运力大、内外通达、有机衔接的铁路网。支持“长满欧”扩大运量班次,加快“长珲欧”开通进程,谋划开通“平蒙欧”。(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6.优化物流区域布局。结合工业走廊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物流业发展现状,加快建设以汽车物流、石化物流、农产品物流及保税物流为重点的包括长春和吉林地区的中部物流区域,以商贸物流、轻工纺织物流、钢铁物流等为重点的包括四平和辽源地区的南部物流区域,以农畜产品物流、绿色物流为重点的包括松原地区的西部物流区域。(责任单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7.健全数字网络支撑。顺应国家5G网络建设发展趋势,协调通信运营商超前筹划工业走廊区域5G网络布局,以点带面,持续发展。依托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北方)示范区和一汽集团“红旗小镇”建设,率先推广5G网络应用,发挥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信息通信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深度融合和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创新驱动

8.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引导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进一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稳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运行,引导行业向中高端迈进。对走廊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省级财政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推进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医疗器械、生物基材料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智能网联等领域,再培育和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积极构建集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孵化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基金、产教融合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于一体的平台型制造业创新中心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0.推进产业型、专业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走廊内传统综合型创业孵化基地向产业型、专业化方向发展。依托区域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和相关配套服务,再创建一批产业型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和支持现有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众创空间”,设立或引进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强化资金融通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1.加快补齐工业四基“短板”。瞄准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
薄弱环节,遴选一批标志性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 (元
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作为突破点,持续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车身热成型、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高铁轮对激
光熔覆修复等工业基础能力。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进新
产品规模化生产、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点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金融支持

12.多渠道增加金融供给。围绕长春市南关区金融服务中心
和净月金融服务中心,合理布局金融机构,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突出支持工业走廊建设发展,增强现代金融服务功能。持续加大走廊地区信贷投入,创新绿色信贷抵押方式,率先在走廊地区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长春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13.发挥各类投资基金作用。在现有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着力引导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走廊范围内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创新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走廊内实体经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4.推广产融合作先进经验。推进吉林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制定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清单,推动产融合作对接机制化。积极推动产业链融资、金融租赁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总结吉林市产融合作创建经验,加快在走廊其他地区乃至全省推广。(责任单位:吉林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推进产教融合

15.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走廊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发挥产教互补优势,联合创建产教融合项目,培养现代产业技术工人。推进政府资金与信贷、债券、基金等融资组合,共同参与“双元制”“专业群”、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网络学习等产教融合平台搭建。积极建立健全 “双元制”产教融合平台制造的产品在检验检疫、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支持产教融合产品进入市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

16.助力企业家人才培养。以东北工业集团精益管理培训基地等为依托,深入开展走廊内企业家及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 “传承精英”培训工作,引导区域企业创新组织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弘扬和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工匠精神,支持区域企业家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支持企业专注发展核心优势业务,全面提升企业创新驱动能力和水平。(责任单
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7.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指导工业走廊相关地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和文件,释放更多、更实的人才政策改革红利。深入实施“吉人回乡”项目,依托我省驻外办事机构、商会、校友会等平台和载体,深度开展“吉人回乡”宣传、推介、对接活动,继续推进在北京、天津、广州等地设立“工作站”和“联络站”,吸引更多吉人回乡就业创业;加大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利用各地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设立退役军人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

六、扩大开放合作

18.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一批双边多边开放合作平台。积极推动吉林(中新)食品区、兴隆保税区、空港开发区、中俄科技园、中德工业园等合作平台建设,实现加工、物流和服务等业务多元化。举办中日韩企业家峰会,加强中日韩企业交流合作。积极与俄远东开放战略衔接,加强油气等能源资源引进和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全面深化对口合作与战略合作。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市场、平台、科教、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全面深化与浙江对口合作。加强与沪苏粤等地的战略合作、与辽黑蒙等地的产业合作,深化与北京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与央企、京企合作。积极推进长春与天津对口合作,加快建设长德开发区津长产业合作园。积极承接发达地区“腾笼换鸟”置换出来的先进产能,按产业链走向和市场导向向工业走廊转移,协同整合产业资源,建立跨省市产业配套体系,共同培育和建设国家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新能源基地、国防科研产业基地、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力争成为沿海企业的内地制造基地和零部件供应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扩大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以及营销网络建设。持续引导汽车、轨道客车、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1.支持开发区建设。大力推进走廊内各类园区、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切实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的服务保障。支持开发区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允许开发区在权限内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实施特许经营、股权转让、BOT、BT、PE等国际化引资方式,灵活运用项目库招商、“飞地”招商、产业链招商、盘活资产招商、中介机构招商等新的招商方式。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参照国
际通行规则修订政策法规,发展一批专业化中介机构,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以园区招商为重点,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央企业、民营大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对引进的引领性、创新性、成长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动降本减负

22.全面落实减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全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交易、融资、用地、用工、物流、创新发展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在走廊地区推广应用“区域环评+环境准入标准”“区域安评+工程系统标准”“标准地+承诺制”等投资项目审批创新做法,困难企业依法依规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等推进落实新举措。(责任单位: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持续推行精益管理。完善精益管理推广平台,重点向企业持续推广东北工业集团“精益管理模式”,引进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分类开展企业精益管理培训,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强化自身降本增效。实施质量提升精准帮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为民营企业提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评价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4.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
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走廊区域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工业走廊建设的最重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其增长快、活力强的特点,形成
工业走廊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着力
形成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参与工业走廊建设的格局。(责任单位: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稳定工业增长

25.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全面落实省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和国有企业工作制度,带动走廊内市、县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联系事项跟踪督办。围绕项目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精准服务,支持大企业稳定运行。(责任单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公主岭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6.加快推进项目达产见效。着力开展好“抓环境、抓项目、
抓落实”项目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冬季促“三项”、春季抓“三
早”行动,锁定走廊重大工业项目,开展分类服务,加快培育新
生动能。完善项目跟踪机制,主动加强对接服务,尽快释放项目
增长动能。(责任单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公主岭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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