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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关于加强2018年涉农信贷投放工作的通知
类型: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数:2758

       吉金办联字〔2018〕9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涉农信贷投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金融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力量,提高涉农信贷投放是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的关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主动发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积极谋划“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承担金融支农责任,贡献“三农”金融服务新动能。

二、倾斜信贷资源,力争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向“三农”领域倾斜信贷资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应列尽列原则,单列涉农信贷计划,调整信贷结构,层层推进落实,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振内生发展动力

省国开行、省农发行要进一步完善开发性、政策性涉农金融服务,着眼于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地区棚户区改造等现代农业、民生工程等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中长期信贷支持。省农业银行、省邮储银行要积极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努力增强涉农信贷投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农合机构要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不断夯实涉农金融服务基础。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县域,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渗透度和便捷性。

四、推进产品升级,满足多元融资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力度。围绕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在金融产品、信用增进、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创新。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业经济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努力开发农房装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型涉农信贷产品,加大农村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服务力度,让农村消费信贷成为新的增长点。规范发展扶贫小额贷款,对于精准扶贫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五、优化决策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科学设置信贷审批权限,探索实施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的贷款模式,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灵活性。切实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探索建立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三农”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探索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和核销机制,调动基层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拓展供给渠道,扩大基础金融覆盖面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将网点向县乡(镇)村下沉,将简易便民点改造为标准网点,鼓励在农村地区继续投放ATM、POS等自助机具,依托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站、“村两委”、农村社区超市等推广各种电子银行和电子机具,逐步向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务。完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增加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满足涉农基础支付需求,基本实现金融基础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七、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履职担当作为

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切实落实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对达标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领域。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八、促进多方联动,增强金融服务合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联动,探索“投贷信管保”一体化运作模式。全面参与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省级农村金融服务公司、物权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主体合作,实现聚变效应。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涉农创新经验。

九、加强监测分析,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贷款投放、利率变化、金融产品创新等金融监测工作,全面准确反映金融机构对“三农”支持情况,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农村金融发展决策依据。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涉农信贷投放调度议事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开会,通报涉农信贷投放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委派专人负责调统工作,并在本系统内建立相应的统计机制。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综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以及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涉农信贷投放额度较大、增速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表彰,对于排名靠后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提醒,对在涉农金融创新、扶贫产品创新的金融机构,由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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