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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关于银行业推行“双增三不一落实”工作 提高金融业发展质量的意见
类型: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数:2894

吉金办文〔2018〕9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金融回归本源为导向,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采取增加信贷规模、增加授信额度,做到不随意抽贷、不随意断贷、不随意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债转股落实,形成经济金融互助共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我省金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共同体意识

(一)牢固树立银行与实体经济“命运共同体”意识。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实体经济对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意义,自党坚持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方向,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下沉重心的原则,针对企业反映的实体经济信贷资金坚张等问题,运用适当的政策及产品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盘活现有资金存量,适度增加信贷规模,优化资金投放结构,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牢固树立银行与实体企业“利益共同体”意识。实体企业是实体经济的核心组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与实体企业同生共荣,共渡难关。积极构建银企利益共同体,牢固树立合作共赢经营理念,建立互信互利机制平台,做好企业到期贷款续贷工作,用足用好循环贷款等政策,保障企业正常资金需求,防止盲目抽贷发生企业“踩踏”效应。

二、以“双增”为导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大优势产业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和省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战略,采取主动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适当增加贷款投放等方式,对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食品、电子信息、旅游等重点产业的贷款需求优先给予支持。

(四)保证优质企业贷款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装备先进,经营管理规范,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的企业资金需求,适当增加授信额度,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对重点企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中有贸易交换背景的企业,要通过开办票据、商品、发票融资和供应链融资、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支持企业现有产能充分释放。

三、以“三不”为引领妥善扼防风险因子

(五)对暂时困难企业统筹研究授信策略。对基本面向好,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暂时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给予信贷支持。适当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措施缓解企业到期债务压力,妥善扼防债务风险扩散蔓延。

(六)“一企一价”主动调整信贷定价策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主体、贷款方式、期限、征信记录、内部评级等因素,结合行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前景等对企业贷款实施综合定价。对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有核心市场竞争力的实体企业应考虑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对财务成本高、付息压力大但发展内涵良好的实体企业,积极研究帮助降低融资成本。

四、以“债转股”为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七)积极参与支持债转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创新债转股方式,增加债转股实施灵活性,加大力度推进债转股项目尽快落地,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助推企业完善现代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八)有效筛选债转股实施对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但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等三类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建立本机构债转股企业名单库,本着“一企一策”原则,科学分类、统筹推进。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应立即着手推动实施;对条件不够成熟的企业,应按市场化原则尽快与企业研究补足条件后实施;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纳入本机构债转股储备库,待条件成熟后实施。

(九)稳妥推进实施债转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或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应组建实施债转股专业团队,与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合理安排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可在相关框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债转股方式,增加债转股灵活性,对涉及多个债权人的,可以由最大债权银行或主动发起市场化债转股的债权银行牵头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协调。

五、加强表外业务整治

(十)稳妥开展各项表外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相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将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规范表外业务发展,缩短融资链条,防止无效多层嵌套,杜绝资金空转现象。

(十一)合理推进表外业务资产分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参考信贷资产分类标准,对于表外业务等非信贷类资产分类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穿透式管理,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奖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对担保承诺类以及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等表外业务制定风险缓释措施。

(十二)注重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表外业务所承担的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等风险及时识别,对不同种类的业务实行差异化风险管理,根据表外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流程制度,并对需要设定风险限额的表外业务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

六、切实疏浚不良信用的处置通道

(十三)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

(十四)严格执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各债权银行针对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合力。

七、以金融创新促进经营转型

(十五)丰富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创新为导向,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扩大抵质押资产范围,积极接受存货、应收账款、股权、林权等抵(质)押物,并逐步由有形财产抵(质)押向知识产权、商誉等无形资产领域拓展,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十六)创新服务模式和操作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科技手段,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联动,丰富服务模式及渠道,优化内部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八、抓实内控合规建设

(十七)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断制定完善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内控合规规章制度,适应新时代业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后续落实,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对违规操作事件的查处力度,创造遵守制度、按章操作的良好环境氛围。

(十八)建立全方位预警机制。为防止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全方但风险预警机制,着力从监控、识别、评估、预警等方面入手,防范因决策失识、操作失当、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等引发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完善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力构建完善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员工业务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知风险、识风险、化风险、抗风险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彻底杜绝工作中的盲从和失识,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九、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双增三不一落实”的主体责任,将提升服务实体企业能力纳入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各级总、分机构要强化统筹安排,完善机关机制,确定牵头部门,结合日常经营管理流程,制定实施细则,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落实“双增三不一落实”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可操作、能问责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评估、督促、检查、考核、审计机制,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提出整改方向,推动“双增三不一落实”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促进沟通交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落实“双增三不一落实”的突出成绩,加大宣传力度。在信贷政策制定、服务产品创新、企业授信管理、系统风险防控、组织机构改革等方面,统筹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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