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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18〕16号
类型: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数:851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任务,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标浙江、总结推广省内部分地区实践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依法审批、统一规范、创新务实、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厘清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全程在线监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从项目申请到竣工验收,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一口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厘清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划分为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环节。在省、市、县三级,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最多需办理53个事项 (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办理35项,市级办理44项,县级办理41项(含省、市、县三级交叉事项)。审批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所有项目均需办理的事项12项(详见附件2),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水利、公安消防共7个部门。另一类是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需办理的事项41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超限高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涉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人防等18个部门。

(二)实施并联审批。对没有前后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并联办理。对有前后置要求的,各部门及时提前介入,开展各项审核工作。各事项审批时限划分为公共时段和独立时段。公共时段为各部门并联审批时间,即不考虑前后置关系,提前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的时间(详见附件2、附件3,黄色表格显示);独立时段为各部门在所需审批要件齐全后,履行审批文件程序的时间(详见附件2、附件3,红色表格显示)。

一般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为50个工作日,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为80个工作日。如在第50个工作日(或80个工作日)尚未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和时间。

(三)规范审批流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审批受理台”(以下简称受理台),负责受理、审核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或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发放批复文件,做到“一口进出”。

1.项目受理。企业根据《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到受理台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台进行完备性审核后,即时上传申报材料,并通报各相关审批部门,开启网上审批流程。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告知企业补充完善。

2.项目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环节次序(详见附件1),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审批,即时将批复文件上传在线平台。在线平台自动提示受理台和企业,通知该事项完成审批。企业可随时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到受理台打印批复文件。

3.建立“1+X”工作机制。“1”为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项目批准环节为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用地审批环节为国土资源部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X”为特殊情况涉及部门。在项目审批遇到特殊情况时,启动“1+X”工作机制,各审批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及时提交牵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方案或上报请示意见。启动“1+X”机制,审批时间暂停计时,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审批时间继续计时。

在审批过程中,如遇需企业补充材料等情况,审批时间暂停计时,通过短信等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待企业完善材料并符合审批条件后,审批时间继续计时。

(四)监测审批进程。企业选择到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提交申报材料的,受理台即到即审即填报,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受理台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即时启动审批程序。建立审批流程监测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通过在线平台以发信息、亮红灯等方式,对各审批部门进行收件提示、到期提醒、逾期记录通报,实时监测各部门的审批进度。软环境办通过软环境建设智能管理平台,实时受理企业投诉,对各部门审批服务进行监督监管。

(五)明确适用范围。以上流程适用于企业在吉林省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在吉林省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涉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

三、规范中介服务

(一)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15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服务时限、服务内容等事项(详见附件4)。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二)建立中介超市。依托在线平台,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可直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行业协会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资质进行确认审核,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进入“中介超市”。投资企业可自行在“中介超市”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对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对于服务不到位、企业反应问题大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中介超市”中清退,待相关问题整改并经行业协会确认后,方可再进入“中介超市”。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人员配置。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增加人员力量、设立咨询专线、配备相关设备,建立受理台工作职责、“一口进出”、审批流程实时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1+X”机制的工作需求,配合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议。

(二)完善网络平台。对现有在线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功能。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快连接政务外网,按时将业务处室的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到位、专线铺设到位、平台接入到位,确保全程与在线平台连网审批。

(三)公开事项流程。制定《服务指南》,上传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印刷成册,在大厅摆放,供企业取阅。各级招商部门将《服务指南》作为招商合同附件,统一发放给投资商。

(四)开展业务培训。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组织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流程各环节情况,确保新流程顺利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全省各级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在线平台操作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投资审批平台操作系统。省直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要点,按照新流程完成审批工作。

(五)推进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区域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省环保厅组织开展区域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1.编制服务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汇总形成《服务指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统一、涵盖全省各级的《服务指南》模板,以及服务指南的汇总、审核、编辑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模板要求,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完成本行业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招商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指南》印刷工作)

2.升级改造在线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和环节全部纳入平台,完善相关信息及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各地相关部门完成在线平台软件开发、功能调试等工作)

3.完善机构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审批受理台、充实人员力量、配备相关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负责)

4.开展业务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5.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建立审批流程监测机制。各级软环境办建立考核机制,将流程再造实施情况纳入各级软环境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软环境办分别负责)

6.调整市(州)绩效考核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地执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内容、方式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试运行。

1.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于2018年5月底前试运行,查找流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在线平台功能,理顺相关工作环节;结合试运行工作需求,进一步开展相关培训。(省发展改革委、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2.在线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对接,实施信息共享互动,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对诚信评价较差或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企业,进行双向监管。在线平台与吉林省软环境建设智能管理平台完成对接,为各级软环境办专项考核提供有效数据支撑。(省软环境办负责)

(三)正式运行。

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改革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全省上下步调一致、工作落实到位。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强考核,注重实效。各级软环境办要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相应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执行情况实行年度通报制度,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这一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审批改革成果,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附件:1.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时限表(一般项目)

3.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时限表(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

4.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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